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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发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根据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项目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建设内容涉及部门广泛,需要各方通力协调配合。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副市长是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各为省、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所属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全过程的指导与服务,其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支持服务责任。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等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文物、铁路、电信、供电、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
   
   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服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在辖区内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外,还需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重点项目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市委 “一抓三创”的工作要求,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坚持每周召开重大项目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对项目例会决策事项,进行联合跟踪督办,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与部门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市领导对分管领域、部门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明确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节点,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项目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坚持派驻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一些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派出首席服务官,进行跟踪服务,问题不解决不撤离。
   
   三、强化联审联批作用,促进项目前期工作
   
   联审联批是促进项目前期工作,缩短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周期,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有效手段,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好,坚持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土地、环评、文物、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审批进度,切实解决影响前期工作进展的重大问题。市联审联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督办职能,做好任务分解、情况汇总、督促办理等工作,并定期通报情况;市直各审批机关要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班子成员有人分管、日常工作有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对于前期工作滞后,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主动,提前准备,做好勘察设计、资金筹措、施工队招标、物资采购、各类资料的整理与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借助联审联批的平台,推进手续办理工作。
   
   四、加强分类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使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快施工,竣工项目早达效。抓前期,促拟开工项目及早实施。坚持拟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展情况督办制度,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目标,建立项目前期档案,确定办理主体及时限,注重工作协调。抓进度,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分解投资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县(市、区)“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包干挂钩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组织和调动有效力量,采取强力措施,主动深入项目单位,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协调,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及时发现和协调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重点办视情对相关单位进行考察、督办、通报批评;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开展过错追究;对重点项目存在的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搞好重点项目的目标管理与观摩点评
   
   一是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确保每项目标任务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外部环境创优率,每月进行一次排序,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对连续两个月排在后三名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围绕全年目标,依据每月分解的投资任务,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计划竣工项目按期完工,每个关键环节都有科学合理的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三是建立重点项目的奖励、考核机制。对重点项目组织管理优、完成任务好,项目建设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和有关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以重点项目为重点,定期组织全市性重点项目建设巡回观摩活动,由市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现场观摩点评各县(市、区)、各行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设进展、外部环境和招商引资等情况,交流经验、全面促进。
   
   七、加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各重点项目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使重点项目成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表率。
   
   八、狠抓建设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2011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创优年”,要切实打好政务环境整治、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整治“两个攻坚战”,真正提升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三满意”程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投资类重点项目不再办理开工报告;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奖励办法,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卡制度,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四乱”现象;要建立重点项目出现问题的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等不法行为,努力实现点状项目“零阻工”、线形项目“无停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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