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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发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11]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管机制和企业治乱减负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认真开展减负专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活动。强化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扎实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一要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修订《成都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二要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三要严格社会团体入会收费管理。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2.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公示制度,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重点控制和避免省、市、县三级重复检查。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参与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企业出示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或备案核准通知书,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转嫁费用。

  3.严格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治理向企业收取捐赠和赞助等行为。坚决制止以办庆典、论坛、研讨会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进一步纠正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或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以修路、办学等为名对企业的各类摊派行为。国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等行为,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5.加强对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行为的治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全面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坚决清理、撤并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推进公路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涉车收费的审批和管理,严禁对机动车辆搭车收费、重复检验和重复收费。按照科学、规范、合理和符合交通运行实际、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全面审核道路行驶限制标记,充分运用道路资源,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二)加强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以及区(市)县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掌握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惠企政策措施传达、落实到企业。市政府各产业分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加大对增加企业负担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监察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加快构建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公布企业减负咨询、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切实畅通企业投诉信访渠道。定期对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进行培训,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建立及时处理并回复的联动机制,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予以及时曝光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企业减负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明确并落实处(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减负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区(市)县两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减负自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将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结合起来,确保企业减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减负办要经常性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减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可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严重、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维权意识引导,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减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推动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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