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人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4-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法制机构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设置情况;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人员情况;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2008年以来法制机构工作情况。
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各单位自查、全面统计、重点调研、典型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本次调研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认真自查,填写《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2011年5-6月)。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自查情况,汇总各单位情况,选择重点调研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赴相关单位开展重点调研并进行典型分析;
第三阶段(2011年7-8月)。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全市政府法制机构情况调研报告,摸清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适时组织赴市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先进地区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0年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法制保障。政府法制机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调研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完成有关调研工作。
(二)加强调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理清2008年以来政府法制机构相关情况(数据统计截止2011年3月31日),上报数据要准确,情况要真实。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对策措施。
(三)认真总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对2008年以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5月6日前将总结和调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照本次调研要求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法制机构、人员以及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措施,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及时报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要按时以文件形式报送有关总结和调查表(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通信地址: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5号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邮政编码:400015,传真:63897320,电子邮箱:zhc63874631@126.com。
联系人:温中辉
联系电话:63895311
附件: 1.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
2. 《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
3. 《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部 门 填 写 |
机构情况 |
是否设置专门法制机构 |
是( ) 否( ) | |
法制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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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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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实际在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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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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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
是( ) 否( ) 数额( ) | |||
区 县 填 写 |
机构情况 |
机构级别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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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独设置 |
是( ) 否( ) | |||
是否合署办公 |
是( ) 否( ) | |||
是否部门挂牌 |
是( ) 否( ) | |||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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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核定编制 |
行政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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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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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人数 |
行政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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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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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负责人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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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负责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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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
是( ) 否( ) 数额( ) | |||
保障情况 |
年度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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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复议专用经费 |
是( ) 否( ) 数额( ) | |||
是否有专门的工作用车 |
是( ) 否( ) |
附件2:
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第一学历学位 |
后学历学位 |
专业 |
取得何种资格 |
参加工作时间 |
主要工作经历 |
进入法制机构时间 |
调离法制机构时间 |
负责 工作 |
兼任职务或工作 |
参加过何种培训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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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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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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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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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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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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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对象包括自2008年以来曾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借用人员等所有人员情况,具体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附件3:
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一季度 |
合计 |
备注 | ||
是否固定列席常务会议、办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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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 |
起草地方性法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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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政府规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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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复议 |
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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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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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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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起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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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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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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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
执法培训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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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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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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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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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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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审批 |
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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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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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批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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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调整审批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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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合同审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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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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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领导交办事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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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法事务数量 |
注:1.填报内容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承担的工作数量,不涉及相关工作的请用斜线划去。
2.其他涉法事务数量的主要内容请在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