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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十”工程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11]4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三个翻番、四个提高、五个发展”的总体目标,市政府决定重点培育支持销售收入超千亿超百亿超十亿企业(以下简称“千百十”工程),积极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培育“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经济,围绕立足煤、延伸煤、不唯煤、超越煤的“四煤”发展战略,以“千百十”工程为抓手,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打造淮南经济发展的“脊梁”,为加速淮南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户,超百亿元企业10户,超十亿元企业30户(其中超五十亿元企业5户);培育具有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的企业100户以上。非煤电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3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提高到15%。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市财政每年滚动安排“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千百十”企业(不含房地产)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贴息等。
   
   对“千百十”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10亿元以下、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千百十”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对“千百十”企业新开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煤炭、电力类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非煤电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千百十”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评估费用给予补贴。对“千百十”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政策落实。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千百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用联盟,联合组建技术开发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对企业新产品研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且形成新的产能的,市政府每年按企业研发经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检测检验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省、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千百十”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清洁生产的资金补助项目。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和生产。对采用先进节能示范技术和产品、采取集中供热、建立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且综合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五)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千百十”企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发改委、国土部门帮助申报争取纳入省“861”计划;对未纳入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确保项目用地。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提早安排。对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六)鼓励企业发展“块状经济”。鼓励“千百十”企业参与“块状经济”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集聚,形成的园区(块状经济)以企业名称命名。对销售收入超十亿并形成产业带动的企业在园区内新上项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由县、区政府和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市政府给予三年期贷款贴息。

   (七)强化金融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千百十”企业信贷投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每年为企业担保额不少于年度新增担保额的60%,担保费率执行差别费率的最低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千百十”工程贷款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新增的企业直接贷款损失和担保机构新增的企业担保贷款损失按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上市成功或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在执行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制定《淮南市地方产品配套目录》,对“千百十”企业的主导产品、新产品优先列入,并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其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有选择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凡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允许抵减或退还所耗用的原辅材料等所含增值税;对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出口旧设备,享受出口退(免)税。
   
   (九)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千百十”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工作满一年后,3年内(包括第一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市和县(区)级收入部分,按前3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帮助解决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十)支持企业培养技术工人。“千百十”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对未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400元、每人15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紧缺工种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2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千百十”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搞好服务,建立“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千百十”企业的申报、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销售收入超千亿、超百亿企业由市几大班子明确一名领导牵头对口负责,销售收入超十亿、超亿元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和园区对口负责。县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条款安排配套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加大对“千百十”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千百十”企业在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定期通报企业发展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年度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
   
   (四)强化考核奖惩。每年初,由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对连续三年未达到目标进度的企业,从次年起不再享受本意见中提出的政府性扶持资金(申报程序及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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