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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科函[2011]189号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广东省国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便指导统计人员现场操作。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可能未全面考虑到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将会根据统计中反馈回来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厅科技教育处或技术支撑单位联系。

  (联系人:许燕禄 电话:020-87255822)
    目  录

  


  一、 目的意义

  二、 统计的对象

  三、 统计内容

  四、 统计方法

  五、 现场统计表格及填表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目前全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需实现节能5.6亿吨标准煤。采取有效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可实现建筑节能1.6亿吨标准煤,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的约30%。而在建筑能耗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度,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目前严峻的节能形式同时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决定在各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成熟的地级城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监管体系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能耗动态检测系统为内容,通过节能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

  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07年1月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指出:“加强对既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获得准确完善的能耗数据,对广东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本地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同时,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能更好地适应推进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指导和规范全省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能耗数据采集体系,统计出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数据,全面掌握本省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为建筑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的对象

  1、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本次统计范围为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
2、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高等院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专高等院校。
   

  三、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

  (1)建筑物详细名称: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建筑物名称。按照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上填写的建筑物名称。如果没有到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过建筑物名称核准,可填报现用名。

  (2)建筑详细地址: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及公安机关负责设置的楼牌、门牌。

  (3)竣工时间: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间。

  (4)建筑类型:对于建筑能耗统计应根据建筑的分类分别统计。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以下建筑功能划分:政府办公建筑、大型非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场建筑、大型宾馆饭店建筑、大型文化场馆建筑、大型科研教育建筑、大型医疗卫生建筑、大型体育建筑、大型通讯建筑、大型交通建筑、大型影剧院建筑、大型综合商务建筑、其他大型公共建筑13类建筑进行调查统计。

  (5)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具体分政府办公建筑、非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等。

  (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

  (7)建筑面积: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

  (8)供冷方式:用于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根据广东省的特点,将供冷方式归纳为4种:区域供冷、集中供冷、分户供冷、其他供冷。

  2、能耗数据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

  3、用水量

  各统计建筑对象的自来水逐月的消耗量。
   

  四、统计方法

  1、搜集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

  (1)行政主管部门,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行政管理掌握的信息;

  (2)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资料文案;

  (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调查。

  具体操作时可结合几种途径,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资料。

  依据的主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2、建筑能耗数据调查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具体方法如下:

  (1)耗电量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电表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电耗。或者从供电部门获取整栋建筑总耗电量。

  计量单位:电耗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2)煤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耗煤量。

  计量单位:千克。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从物业管理部门现场抄总表获得整栋样本建筑的能耗量。

  ②对于使用罐装气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处的记录资料中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气量。

  计量单位:立方米或千克。

  (4)区域供冷耗冷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区域供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冷耗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计量单位:千焦耳

  (5)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平方米。
(6)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峰瓦。

  (7)自来水量消耗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水表的样本建筑,应采取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水耗量,或者从供水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总耗水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计量单位:耗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3、能耗调查数据的复查

  对登记或抄录的数据,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步骤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复查的重点内容:

  (1)所有应统计的建筑是否有遗漏或重复;

  (2)不应统计的建筑是否错填;

  (3)建筑详细名称、代码、地址填报是否准确;

  (4)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冷方式等是否准确;

  (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否在正常范围;

  (6)是否对反常现象进行了核实;

  (7)已作过修改的数据是否已做修改纪录。
   

  4、能耗数据分析

  对获取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以及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提供充分的数据依据。

  五、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现场表格及填表说明
   
建筑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建筑面积*: m2;  竣工时间*:   月;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
建筑所属  县(市、区)   街道(镇), 邮政编码:
建筑业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建筑类型*:1居住建筑;2中小型公共建筑;
3大型公共建筑;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建筑功能*:(仅公共建筑需要填写)1写字楼建筑;
2商场建筑;3宾馆饭店建筑;4其他建筑。
供冷方式*:1集中供冷;2分户供冷;3无。
供热方式*:1集中供热;2分户采暖;3无。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kw;
辅助热源供热量:千焦耳; 无。
太阳能利用情况:集热板面积: m2
光电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whp ;无。
电力供应公司名称*:
自来水供应公司名称*:
缴纳电费的用户编号*:
缴纳水费的用户编号*:
2010年耗电量(kwh)*
2010年耗水量(立方米)*
年耗液化石油气(m3):年耗天然气(m3): 年耗人工煤气(m3):
建筑使用时间表:一天使用 小时:从    ;一周使用 天: 从   
一年使用 月: 从    ,假期: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0未执行;1执行节能50%标准;2执行节能65%标准;3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
节能改造情况:1未改造;2改造空调;3改造照明;4改造墙体门窗;5改造前面提到两项或以上
备注:需提供1、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2、用电证明材料(如电费单复印件)。


  调查用电、用水、用气年度 2010 年。

  现场调查人员*: (签字);业主单位代表*:  (签字)统计时间:

  

  填表说明:1、前面有者,只需在选中的中打“√”。

  2、当建筑业主或所有人为多家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3、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

  4、分户供冷主要有家用窗式空调、分体空调和户式中央空调等方式。

  5、如果不是当年竣工的建筑,可不填写“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6、缴纳电费的用户编号通常在缴纳电费单的左上角。

  7、能耗数据及水耗应为同一年度的数值,有公共用能情况的应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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