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管[2011]4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价格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835元调整为9335元,提高5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085元调整为8485元,提高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上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工作
(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
(三)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4月7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1年4月7日
品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ii) |
9335 |
6.97 |
93号汽油(ii) |
9895 |
7.52 |
97号汽油(ii) |
10455 |
7.94 |
0号柴油 |
8485 |
7.33 |
正5号柴油 |
8315 |
7.18 |
正10号柴油 |
8146 |
7.04 |
负10号柴油 |
8994 |
7.77 |
负15号柴油 |
9146 |
7.92 |
负20号柴油 |
9418 |
8.14 |
负30号柴油 |
9588 |
8.28 |
负35号柴油 |
9758 |
8.43 |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1年4月7日
品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8935 |
93号汽油(ii) |
9495 |
97号汽油(ii) |
10055 |
0号柴油 |
8085 |
正5号柴油 |
7915 |
正10号柴油 |
7746 |
负10号柴油 |
8594 |
负15号柴油 |
8764 |
负20号柴油 |
9018 |
负30号柴油 |
9188 |
负35号柴油 |
9358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1年4月7日
品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90号汽油(ii) |
9035 |
8945 |
93号汽油(ii) |
9595 |
9499 |
97号汽油(ii) |
10155 |
10054 |
0号柴油 |
8185 |
8103 |
正5号柴油 |
8015 |
7935 |
正10号柴油 |
7846 |
7768 |
负10号柴油 |
8694 |
8607 |
负15号柴油 |
8864 |
8775 |
负20号柴油 |
9118 |
9027 |
负30号柴油 |
9288 |
9195 |
负35号柴油 |
9458 |
9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