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经征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世博公共卫生保障的成功经验,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医改目标中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力落实医改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1.实施国家、本市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落实本市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开展社区大肠癌筛查。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向本市常住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2.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和管理模式。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常住人口人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50元。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考核指标体系,试点开展区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3.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4.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总结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开展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领域的绩效考核。各区县做好区域和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积极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5.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期间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总结本市“十一五”期间公共卫生工作成效,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十二五”规划中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相关内容和工作。
6.结合“十二五”规划,启动《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与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落实项目资金,加快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探索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7.切实推进和实施《上海市卫生标准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各区县、各专业技术部门应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中医药、职业卫生等领域标准框架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等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市卫生局等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着力夯实公共卫生服务与保障基础性工作
8.继续加强重点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非典、人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霍乱、菌痢等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预警,在萌芽状态下及时有效处置疫情。进一步拓展“三位一体”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内涵,完善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政府减免政策。
9.强化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性管理工作流程,制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0.切实开展输入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灭螺工作,加大对现有钉螺区内来自疫区的流动人群血吸虫病监测和管理力度,防止内源性血吸虫病发生。继续开展血吸虫病监测与防治工作研究。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1.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处置综合演练。组建本市国家级和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市级核化医疗救援队伍和市级综合医疗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进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在社区探索开展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应急健康宣教、区域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筹备和实施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各项医疗保障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2.完善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平台。巩固和完善江浙沪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相关成员单位间沟通合作机制,巩固新发、再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体系。提升口岸疾病检疫和预防控制能力。动态关注国际间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及时分析和预警。积极开展口岸卫生监督,探索邮轮卫生检疫监管模式。
(市卫生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3.继续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实施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管理,积极倡导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降低剖宫产率。
14.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管理。建立婚前、孕前和产前保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保健模式。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立和规范本市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康复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人保局、团市委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5.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医生进学校”工作方案,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倡导“一校一品”,组织好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指导和有关运动技能培训。全面总结本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改善三年试点工作。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开展学校公益性口腔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16.继续加强慢病防治工作。与卫生部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开展慢病防治政策调研,研究医保和社会资源支持本市慢病防治工作。扩大初级眼保健覆盖人群,推进外来务工者子女、大学生、在职人员的眼保健服务。组织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保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7.深化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监管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实施碘盐、食源性疾病和放射卫生等监测方案,继续推进伤害监测。开展气象因素对健康影响的综合监测与评价,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和预报。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加大对口岸红线范围内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及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和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负责,市食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18.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深化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等水环境整治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风险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入境交通工具固体、液体废弃物排放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委、各区县政府配合)
19.继续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工作。深化践行“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加强健康教育社会传播。推进健康教育品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及青少年控烟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
20.按照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和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切实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1.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积极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专题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管理力度和经费投入,保障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共卫生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