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1]98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我委原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库存量不足,不能满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2011年的需求量,现重新印制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在发证单位栏由“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制”改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有各版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所有正常报废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一律进入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请各市(包括顺德区,下同)于4月29日前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委领取新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认真清理未使用的旧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省物资流通协会统一登记、核对、销毁。
各市要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流入市场。
附件: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