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田径、游泳和聋人网球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1 生效日期: 2011-04-21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参加2011年英国残奥世界杯和2011年聋人网球世锦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2011年5月10日起陆续组织田径、游泳和网球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一)田径

  

  集训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25日(共计16天)。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0日。

  

  (二)游泳

  

  集训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24日(共计15天)。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0日。

  

  (三)聋人网球

  

  集训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23日(共计30天)。

  

  报到时间:2011年5月25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

  

  领队兼教练员:蒋斌(天津

  

  工作人员:1人

  

  男运动员:3人

  

  夏东(天津)高长龙(山东)郭泥(广东

  

  女运动员:3人

  

  汪涓(北京)王芳(天津)孟根吉米素(内蒙古

  

  (二)游泳

  

  领队:范丽晶(云南

  

  教练员:易债(贵州

  

  工作人员:1人

  

  男运动员:5人

  

  高楠(河北)许庆(河南)王家超(云南)潘世云(云南

  

  杨沅润(云南

  

  女运动员:3人

  

  卢冬(辽宁)姜胜男(辽宁)江福英(湖北

  

  (三)聋人网球

  

  领队兼教练员:杨曾宝(残体中心,兼)

  

  陪练员:2人

  

  男运动员:2人

  

  杨曾宝(残体中心)刘立宁(黑龙江

  

  女运动员:2人

  

  王玉玲(浙江)沈佳莉(浙江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聋人网球)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今后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加强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反兴奋剂、文明礼仪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运动队开展学习。

  

  (五)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六)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