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信委2011年4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1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下发的《2011年经信工作目标任务书》中各地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这一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和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加工型制造业与服务型制造业并举、培育新兴产业与提升支柱产业并举,以产业融合促进结构升级、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内涵。通过强化经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1年经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2011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节能降耗(20分)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
(2)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工业投入(20分)
(1)工业投入增幅(10分)
(2)全社会技改投入增幅(10分)
以上2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新兴产业(15分)
(1)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2)新材料与新型显示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3)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以上3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指标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淘汰落后产能(10分)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具体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6.引进嫁接式领军型人才(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名减1分;超过目标,每多1名加1分。
以上指标加减分均不超过基本分。
7.民营经济(20分)
(1)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分)
(2)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增幅(5分)
(3)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分)
(4)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幅(5分)
以上4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 加分项
1.主要指标年度计划目标超全市目标值
(1)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工业投入、全社会技改投入年度增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1分。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5分;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5个百分点加0.5分。
(3)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年度增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目标,每多0.5个百分点加0.5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牌子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牌子、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每新增1家(个)加2分。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产品奖、省级“两化融合”试验示范区、省级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牌子、省级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省级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省级新兴产业集群或新兴产业特色园区,每新增1家(个)加0.5分。
3.年度工作事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1)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
(2)受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
(3)受省级经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分值加分。
四、有关说明
(一)考核工作由市经信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数据,凡是市统计局有统计的,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其余由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供。
(三)各市(县)区考核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核总分=工作目标实得总分+加分项得分
(四)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情况,设“经信工作优胜奖”和“经信工作优秀奖”若干名;设“节能降耗”、“工业投入”、“新兴产业培育”、“行业整合整治”、“嫁接式人才引进”、 “民营经济发展”六个单项奖,各单项得分前二位为单项奖获得者。
(五)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作为各地区年度综合奖项评比的否决性指标。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分解考核表
类别 |
指标内容 |
计量单位 |
全市 |
江阴 |
宜兴 |
锡山 |
惠山 |
新区 |
滨湖 |
崇安 |
南长 |
北塘 |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目标 | ||||
一、工作目标 |
1、节能降耗(20)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10) |
% |
4.0 |
4.05 |
4.05 |
4.0 |
4.05 |
2.8 |
3.5 |
4.0 |
4.0 |
4.0 |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幅(10) |
% |
7.0 |
7.0 |
7.0 |
7.5 |
8.0 |
5.0 |
7.0 |
7.0 |
7.5 |
7.5 | ||
2、工业投入(20) |
工业投入增幅(10) |
% |
12.0 |
12.0 |
18.0 |
12.0 |
12.0 |
10.0 |
持平 |
/ |
/ |
/ | |
全社会技改投入增幅(10) |
% |
14.0 |
14.0 |
15.0 |
15.0 |
14.0 |
15.0 |
10.0 |
/ |
/ |
/ | ||
3、新兴产业(15) |
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 |
%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 |
/ |
/ | |
新材料与新型显示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 |
%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 |
/ |
/ | ||
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 |
%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 |
/ |
/ | ||
4、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增幅(10) |
% |
14.0 |
14.0 |
17.0 |
13.0 |
13.0 |
14.0 |
12.0 |
/ |
/ |
/ | ||
5、淘汰落后产能(10) |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 ||||||||||||
6、引进嫁接式领军型人才(5) |
名 |
40 |
5 |
5 |
6 |
6 |
6 |
6 |
2 |
2 |
2 | ||
7、民营经济(20) |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 |
% |
14.5 |
15.0 |
15.0 |
14.5 |
14.5 |
14.5 |
14.5 |
12.5 |
12.5 |
12.5 | |
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增幅(5) |
% |
16.0 |
16.5 |
16.5 |
16.0 |
16.0 |
16.5 |
15.0 |
14.0 |
14.0 |
14.0 | ||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 |
% |
17.0 |
18.0 |
18.0 |
17.5 |
17.5 |
18.0 |
14.0 |
14.0 |
14.0 |
14.0 | ||
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幅(5) |
% |
14.0 |
14.5 |
14.5 |
14.0 |
14.0 |
14.5 |
14.0 |
12.0 |
12.0 |
12.0 | ||
二、加分项 |
1、主要指标年度计划目标超全市目标值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目标 |
超全市增幅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1分 | ||||||||||
工业投入总量增幅目标 | |||||||||||||
全社会技改投入增幅目标 |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目标 |
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5分 | ||||||||||||
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降幅目标 |
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5个百分点加0.5分 | ||||||||||||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目标 |
超全市增幅目标,每多0.5个百分点加0.5分 | ||||||||||||
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增幅目标 | |||||||||||||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目标 | |||||||||||||
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幅目标 | |||||||||||||
2、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牌子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每新增1家(个)加2分 |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
国家“两化融合”示范区 | |||||||||||||
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 |||||||||||||
国家级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牌子 | |||||||||||||
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每新增1家(个)加0.5分 | ||||||||||||
省级新产品奖 | |||||||||||||
省级“两化融合”试验示范区 | |||||||||||||
省级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牌子 | |||||||||||||
省级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 | |||||||||||||
省级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 | |||||||||||||
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 |||||||||||||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 |||||||||||||
省级新兴产业集群或新兴产业特色园区 | |||||||||||||
3、年度工作事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 | ||||||||||||
受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 | |||||||||||||
受省级经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