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财采监[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谈判研究及应对工作需要,从2011年开始,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范围作出以下调整:
1.单位范围: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2.资金范围:包括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等。
3.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年度内采购的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其中工程类项目,即使采购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均应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界面和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认真阅读《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见附件3),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仍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在具备互联网连接的条件下,可作为网络版客户端使用,即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计算机进行,数据上报时,身份验证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下,以数据盘形式(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上报。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使用网络版;其他单位使用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
四、各市财政局应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信息逐级统计汇总和审核,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2011年年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撰写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重点说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六、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市、区)201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包括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七、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联系人:冯华、马瑞敏,电话0571-87055741)。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附件:1.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界面(略)
2.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略)
3.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略)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