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11]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技术比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市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同时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比赛项目:(共10个)
(一)气保焊工(高级工)
(二)安装电工(高级工)
(三)酒店服务万能工(中级工)
(四)管道工(高级工)
(五)钳工(高级工)
(六)建筑安全管理员 (高级工)
(七)厨柜安装工(中、高级工)
(八)叉车工(中、高级工)
(九)光电技术工(高级工)
(十)维修电工(技师)
二、行业(区)比赛项目
具体项目由行业(区)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及考评办公室,确定开展24个行业(区)比赛项目。
(一)工程机械
(二)铁路
(三)航空
(四)港务
(五)汽车制造
(六)通讯
(七)电力(风能发电、输变电)
(八)轻工(烟草)
(九)船舶
(十)旅游
(十一)钨业制造
(十二)交通建设
(十三)财贸 金融点钞
(十四)医疗卫生 医疗护理
(十五)教育 教学技能
(十六)市直机关 保安员
(十七)税务 办税人员业务技能
(十八)妇联(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插花、中西餐摆台等)
(十九)思明区 中式烹饪等三项
(二十)湖里区 缝纫工等三项
(二十一)海沧区 物流叉车等三项
(二十二)集美区 茶艺师等三项
(二十三)同安区 钢筋工等三项
(二十四)翔安区 电工等三项
三、选拔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项目
根据全国、全省布置的项目组织市级选拔赛。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凡我市各行各业的职工(含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个体劳动者,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学习勤奋、能完成工作任务,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者,均可按要求报名参加市级和本行业(区)及本单位组织的比赛。
市级比赛可由各行业(企业)推荐报名,也可个人报名参赛,选拔参加省、国家级大赛由本届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系统、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拜师学艺的传统活动,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和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大赛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11月30日,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专业技术特点,组织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知识和技能比赛,在此基础上推荐职工参加相应工种(项目)的市级比赛和全省、全国大赛,比赛项目和时间由各工种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4月举行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总结表彰大会。
六、比赛总体规则
市职工技术比赛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理论部分占总分的40%,技能部分占总分的60%,理论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技能实操比赛;比赛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比赛有效;各项评定综合成绩相等时,则以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若技能成绩又相等时,则以时间优者为先;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成绩按省、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各工种比赛规则另行发文。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牵头,成立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领导小组和竞赛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叶重耕 厦门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陈永茂 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主 任:杨中华 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学香 厦门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许昌尧 厦门市经发局副书记、副局长
陈东肃 厦门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林建造 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 杰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文晖 厦门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林树枝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林国泰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危麟如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
张亚明 厦门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鹤麟 共青团厦门市委副书记
吴亚汝 厦门市妇联副主席
各区工会常务副主席、人社局副局长,各产业工委主任
本届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
主 任:曾惠珍 厦门市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副 主 任:赵敏玲 厦门市人社局工考办主任
成 员:崔亮、汪永宇、黄东榕、陈鹗、陈佩兰、李耘
本届劳动竞赛委员会考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敏玲担任办公室主任,汪永宇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评委、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年度技术比赛项目,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比赛监督。
行业的比赛各工种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行业行政、工程技术人员、工会干部、能工巧匠等组成,并由其负责组织各工种比赛活动。
八、奖励办法
本届技术比赛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术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0〕79号)中有关奖励办法执行,获得全市比赛第一名的授予“技术状元”称号,获得第二名至第六名授予“技术能手”称号,以上都将颁发证书和奖金。参加全市的比赛项目应知应会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在组织技术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发给证书和奖牌,对在组织技术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同志授予“优秀组织者”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