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0 生效日期: 2011-04-10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 日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增加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强市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为在榕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职责,促进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负责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计划,协调推进项目融资及模式创新。
   

  (三)指导、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
   

  (五)负责重点项目信息和金融信息的管理工作,分析研究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金融态势,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工作。
   

  (八)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加强全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相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拟订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办法;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二)项目规划处
   

  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牵头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建立重大储备项目滚动实施机制,适时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分析重点项目运行态势,提出协调、推进意见;参与安排年度重点项目资金结构总盘子;编制、筛选和安排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盘子,做好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协调推进处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融资,推进我市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或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重点项目效益评估;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督查处
   

  负责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督查意见,定期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推广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建立重点项目参建单位绩效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五)金融处
   

  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设立、发展工作;支持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假币、洗黑钱、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推动我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