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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物局关于申报“十二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物局
发布文号: 陕发改社会[2011]41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文物(文化)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文物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国家拟建立“十二五”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的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全国“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入库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在消防、安保、文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3)具有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保护规划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认真筛选。各地要全面摸底,认真了解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充分考虑需求实际,精心筛选,保证入库项目的质量。“十一五”期间已安排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2)控制规模,突出重点。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准确的名称、拟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估算,拟建设内容必须规模适当,重点解决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3)抓紧时间,及时上报。各地发展改革、文物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充分沟通协商,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项目简介和电子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文物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杨新波 029-87293591

  fgwyxb@shaanxi.cn

  省文物局 张 进 029-85360090

  wenwuchu1@126.com

  

  附件:“十二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项目申报表.doc

  项目简介框架格式及要求.doc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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