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1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辽阳市2011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十二五”规划和辽阳特大型城市建设良好开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及《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化土地空间供应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工程用地需求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本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辽阳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33.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0公顷,住宅用地271.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楼改造用地4.4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6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8.6公顷、商品房用地2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9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11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辽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3公顷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的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单宗住宅开发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引导工业项目用地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提倡并推进建设标准化厂房。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时时监控的方式,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各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区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五、其他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