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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11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1] 29号)要求,结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大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大连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4.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1年度大连市市本级(主要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4个行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公顷左右。

  (二)在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430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40公顷、危旧房改造用地4.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25.6公顷,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用地6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40公顷。

  (三)根据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大连市市本级2011年度供地主要分布在钻石海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新机场沿岸商务区、甘井子“两城四区”等区域。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港商务区、梭鱼湾商务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等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甘井子“两城四区”、解放路、西安路和长春路沿线旧城改造等区域;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营城子工业园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区域。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改善服务,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方,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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