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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0 生效日期: 2011-03-30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徐人社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退休审批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休审批工作,规范退休审批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退休审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登记申报制度

  

  各县(市)、区人保局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失业人员档案、受理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负责向县(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退休事宜。各县(市)、铜山区人保局要对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和资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每季度末将下季度初审合格的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局养老保险处。市、区人保局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每月底前将下月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局养老保险处(附表1),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不予审批。

  

  二、强化特殊工种和管理技术人员公示报备制度

  

  用人单位每年1月上中旬对当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附表2)、上年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附表3)和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附表4),市、县(市)和铜山区人保局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示无异后,由县(市)、铜山区人保局、企业主管局(部门)或用人单位在1月底前将当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和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花名册(法人签字印章)及电子文档报市局养老保险处备案〔县(市)、铜山区人保局仅报送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作为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鉴定复核制度

  

  (一)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县(市)、铜山区人保局、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用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节假日顺延)向市局养老保险处申报(申请表、申报材料和人员花名册,附表5)。

  

  (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从市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根据职工伤病情况,科学公正提出鉴定建议,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建议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各县(市)、铜山区人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按排专人负责,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带队体检等相关工作。

  

  (三)复核。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核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复核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还鉴定费,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建立健全退休审批检查评比制度

  

  做好退休审批工作,事关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政策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很强。为做好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市局将对县(市)、铜山区人保局退休审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从今年起,每半年对县(市)、铜山区人保局正常退休审批、提前退休申报、提前退休初审合格率、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统计报表(每季、年度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附表6),并将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各单位。

  

  联系人:刘茂云

  

  联系电话:85805797 85805757

  

  邮箱:xzldlmy@126.com

  

  附件: 1.二〇一 年 月份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略)

  

  2.二〇一 年符合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花名册(略)

  

  3.二〇一 年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略)

  

  4.二〇一 年从事管理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略)

  

  5.二〇一 年第 度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略)

  

  6.县(市)、铜山区退休审批工作检查考评细则(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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