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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启动暨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开班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3-28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20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煤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实施“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经研究,定于4月12日召开“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启动暨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开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启动并部署“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听取有关单位推进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初步安排的汇报。

  

  二、参会人员

  

  各有关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部门的分管培训工作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地方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全体学员(具体要求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煤安监司办〔2011〕5号文件)。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4月12日上午,会期半天。4月11日报到。

  

  会议地点:徐州开元名都大酒店(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湖西路1号;联系人:王达,联系电话:0516-87888888,13645229424)。

  

  四、其他事项

  

  1.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印制一式15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2.请参加会议的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的部门将本通知分别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参会企业,并于 4月2日17时前统一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张中来;联系电话:010-64464464;传真:64464064)。

  

  3.本次会议由中国矿业大学承办,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王思华

  

  联系电话:0516-83590065,15952189791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的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徽经济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二、有关企业

  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泰煤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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