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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建[2011]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文件精神,确保成品住宅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我委决定举办“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及从业人员;各区县城乡建委管理人员;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检及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二、宣贯培训内容

  (一)成品住宅管理政策解读及有关要求;

  (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编制、管理及要求;

  (三)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主要内容宣讲。

  三、宣贯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宣贯培训按照《重庆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原则。宣贯培训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片区的方式组织实施;整个宣贯培训工作于2011年5月上旬完成,具体宣贯培训时间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四、证书核发

  参展宣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刷的《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其参培学时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上岗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宣贯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宜居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具体行动,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宣贯培训须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于4月8日前将负责此次宣贯培训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发送到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三)宣贯培训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六、联系方式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杰、邵盈莹,电话:63851880,传真:6360631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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