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部门法制学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2 生效日期: 2011-03-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法规[2011]38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现将《2011年全省粮食部门法制学习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省粮食部门法制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结合全省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提高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切实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促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3、《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4、《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二)专业法律知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

  (三)法律技能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实践技能;

  2、行政审批案卷制作文书使用技能。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各有侧重,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局负责培训:

  (一)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培训对象为参加食用植物油库存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全体检查人员,培训内容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对象重点为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对粮食流程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三)《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培训。培训对象为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业务骨干,重点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等内容进行培训,促进提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水平。

  各市(地)负责培训:

  (一)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习效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政审批实施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开展以行政审批案卷制作及文书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针对近年来省局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实施人员的案卷制作和文书使用水平。

  (三)粮食流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认真做好相关涉粮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学习培训内容确定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学习。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培训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对重点内容要组织统一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必要考核,培训记录、试卷等资料应保存备查。

  (二)加强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省局统一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要认真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工作,保证报名人员和培训人员一致,确保学习人数和学习效果。

  (三)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培训的出发点定位在满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需要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培训课程设计的针对性。增强传授法律实践技能和进行法律实例分析的比重,提高培训的时效性。

  (四)完善健全考核机制。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奖励约束机制,将机关公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激发机关公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