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整治措施(主要针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
1.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省级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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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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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照委托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检测地址开展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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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运行和质量管理情况 |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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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测标准和规范的使用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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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数据审核和把关程序是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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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验报告和标志核发是否有效衔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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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测数据是否按规定保存2年,是否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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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
9.检测设备、标准物质计量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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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检测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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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测设备是否满足自动化管理要求(具备自动打印和检验结果保存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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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测设备是否按时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校准,并保存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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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
13.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接受过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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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检测人员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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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监管情况 |
15.省级和地级城市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建立和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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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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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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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环保监督性抽测、检测线比对和人员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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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 |
附件二:
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件三:
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机 构 概 况 |
人员情况 |
检测方法及检测线情况 |
监管情况 |
存在问题 | ||||||||||
机构名称 |
委托证书编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2010年度检验车数 |
2010年度核发标志数量 |
人数 |
持证上岗人数 |
方 法 |
适用机动车型 |
设备厂商 |
数量 |
现场自检/标定合格数量 |
联网情况 |
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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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用机动车型为①轻型汽油车;②重型汽油车;③轻型柴油车;④重型柴油车;⑤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⑥三轮车和低速货车;⑦其他(请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