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规定》(1989年12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