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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8号――2011年4月1日起启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行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经过前期准备和测试验证,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启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原报文传输格式不变。原临时使用的sita网地址bjshgca将于2011年5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航空公司做好相应系统调整工作,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进行传输测试,测试成功后切换至正式接收地址,并停止向原临时地址传输数据。切换相关技术资料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口岸公告栏”下载。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1.24小时热线电话:010-95198,13911827855

  

  2.热线邮箱: rexian@chinaport.gov.cn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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