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5 生效日期: 2011-03-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环资[2011]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一些“代管”、“自管”县(市)供电企业将划转省电力公司经营。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现就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在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全省各地2011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其上网电价一律按现有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即省物价局单独核批电价的,按已批复文件规定执行;省物价局未单独核批电价的,按0.245元/千瓦时执行。

  

  对小水电站进行技改的以及因改制和向境内外企业出售产权的,上网电价一律按原规定价格执行。

  

  二、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成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按现行规定核定。

      2011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