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4月22日是第42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地球日是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地球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平台。为做好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围绕我部主要职能和中心工作,确定“十二五”期间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各地举办具体活动时,可以使用统一主题,也可根据内容增加副标题。
二、活动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地球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延长宣传周期,从今年起,地球日活动从1天延长至1周,今年“第42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4月16日(星期六)开始,至4月22日(星期五,地球日当天)结束。
三、具体要求
(一)积极参与支持部的活动。
活动周期间,部将围绕地热开发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服务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珍惜地质遗迹发展地质文化、参与全球“亿万绿色行动大募集”行动、少年儿童科普等方面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具体策划和筹备工作,必要时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开展各地纪念活动。
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主题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条件,策划开展一项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并要组织本地区地学类博物馆科研机构等科普场所开展开放日、主题宣传、互动实践、展览展示等系列活动。面向地勘局、地调院及一线找矿技术人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邀请专家组织开展一场地质找矿理论、技术方法的培训会或讲座。
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在活动周期间要免费或优惠向全社会公众或青少年开放,要围绕地球日主题做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宣传活动,继续做好“三个一”活动,即一场专题展览,一场科普报告会,一个青少年互动活动。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媒体宣传。
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地质学会、土地学会、宝玉石协会等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
要认真细致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订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地球日前后免费开放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组织工作,根据需要适当控制、疏导人流。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等多种媒体渠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展活动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实时交流互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部将统一制作系列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片,可通过部门户网站地球日专栏下载印发或联系当地媒体播放,宣传海报也可委托部宣教中心统一印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总结。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在3月31日前将活动备案表报至部科技合作司,以便通过部门户网站统一宣传。
活动周结束后,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或单位的活动情况,5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含图片)、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总结(纸件和光盘各一份),反馈给部宣教中心,以便及时汇编成册,相互学习交流。
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就地球日活动备案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多媒体成果(纸件和光盘各一份),报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及活动备案。
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谢秀珍 010-665584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2.宣传材料发放及总结汇交。
部宣教中心:纪晔,桂梅 010-66557992,6655799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3.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活动备案及总结汇交。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周艳,昝淑芹 010-6655746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5号,邮编100034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第42个世界地球日活动备案表
主办单位(盖章):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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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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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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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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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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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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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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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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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经费 |
主要受众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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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地球日专栏进行宣传: 是 否 | |||
活 动 内 容 简 介 |
注: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zxie@mail.mlr.gov.cn,纸质件由第一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地区主要活动收集整理好后一并寄至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