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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落实标准电子仓单用户数字证书到期更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发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期办发[2011]23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标准电子仓单非交易法人用户:

  

  为确保标准电子仓单系统运行顺畅,针对部分标准电子仓单用户数字证书即将到期的情况,我所现将数字证书到期更换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时限,确保更换及时。标准电子仓单数字证书使用期限为5年,请相关单位做好数字证书有效期日常查询工作,并于数字证书到期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我所提出更换申请,客户应通过期货公司向我所提交更换申请。

  

  二、完备申请材料,落实相关手续。向我所提出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仓单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做好客户提醒,保障工作有序。各会员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客户数字证书有效期查询及到期更换工作,确保相关业务有序开展。具体内容参见交易所网站仓单系统专栏下《标准仓单帐户和仓单系统用户的变更流程》。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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