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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2007]33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的重要批示,在全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现将《黑龙江省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6月1日在省政府安委办呈报的《1至5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上作出“一些城市公共汽车司机是“疯狂老鼠”,群众担惊害怕坐车,要认真整治”重要批示。全面加强我省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交企业科学管理,抓好行风建设和规范性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营运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杜绝“疯狂老鼠”现象的发生,坚决煞住开赌气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野蛮驾车、无证驾车、耍态度等不正之风。在短期内力争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公共交通畅通,管理水平,守法意识增强。达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和公共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市(地)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各机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
  交     通部门严格驾驶员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
   对道路安全违章者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地公共交通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查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好,要在端正态度上下功夫,要在认真搞好对照检查上下功夫,针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开堵汽车、酒后驾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行为上查找安全隐患。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改问题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要在着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要逐条逐项限期整改,要把严重违反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一查到底,涉嫌公共交通道路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要继续保持整改公共交通安全工作力度,达到整改的目的。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26日至8月9日)
   各地对这次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要及时进行验收总结,巩固成果。
   四、整治工作重点
   1、加大对公交车辆超速、超员、越线、脱线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疯狂老鼠”现象的发生。
   2、杜绝对乘客催上、撵下、敲击车皮、高声喊客和开门运行。公交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站点停靠、缓速进出站台。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执行城市规范服务标准。
   3、对公交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驾驶证件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上岗。
   4、严把对公交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监督关,未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公交车辆一律不准参加公交营运。
   对所有公交车一律配备灭火器。“双燃料车”燃气泄漏检测仪按规定配备监督。
   对轮渡船只配备救生衣等安全设施,抓好安全工作。
   5、加强技术管理、完善技术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修养、计划修理”,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编制公交车辆保养和大修,中修计划,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
   6、加强乘客行车的安全检查。严防“三品”带上车。同时,公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规定,坚决杜绝重大性事故的发生。
   7、加强公交车辆运行调度工作。改善行车安全,保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要建立强有力的调度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调度职权,制定调度规程。公司、场队调度部门,对线路客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实际流量的需要,编制行车计划和时刻表。保证正点运行,提高调度水平。
   8、加强奖惩制度。要组织公交企业开展评先进,比贡献、选模范、树标兵的活动。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评选安全驾驶员,优秀乘务员和先进个人,按照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对严重失职的人员,要给予批评和惩处。
  五、基本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传达贯彻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钱书记的重要批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省更好地抓好公共交通道路安全,促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钱书记的重要批示,全面准确地把握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各地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认真抓好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作,促进当地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作不断好转,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市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公交安全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城市公共交通要统一规划管理。所用任何单位在市辖区内经营公交客运业务、都必须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的统一规划管理,不允许各自为政和自行其是,防止经营线路与公路客运发生分歧。各地在编制公共交通专项发展规划时,结合实际,增加或调整公共交通线路,把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要建设好。公交车限时乘车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达到群众满意。
   (四)各地务必将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把安全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责任一定要明确,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疯狂老鼠”问题的单位,该市主管部门要调查清楚,限期整改,对该单位的领导、驾驶员、安全员必须拿出处理意见,该撤职的撤职,该下岗的下岗,达到教育的目的。
   (五)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市地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制定事故处理快速应急救援预案。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公交稽查队的作用。各市(地)没有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稽查队的要在2007年8月1日建立完毕,上岗前搞好培训。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鼓励乘客对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努力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
  (注:各市地主管公共交通部门收到此方案后,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务于6月30日前将各地方案报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451-536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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