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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7 生效日期: 2011-03-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可在粤建信息网http://www.gdcic.net下载),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定站自评自查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于3月13日前完成近两年鉴定工作情况总结,撰写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包括鉴定站的基本概况、每年培训期数、每期培训人数和通过鉴定人数,每年及近两年培训人数和通过鉴定人数等,上述数据各单位自制表格附于总结报告中);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细则表》所列项目进行自评,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证申请表》,连同“已到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在省检查组到达时提交审查。

  

  二、省厅组织复查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设教育协会、部分鉴定站负责人组成的省检查组,从本月14日开始分组分片到全省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复查。检查组到达的日期另行通知。

  

  2、检查的方式和程序。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评估打分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到达时各鉴定站必须准备好第一项要求所列资料。检查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后将对鉴定站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打分。

  

  三、评估和换证

  

  省检查组将根据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估合格以上的将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其中达到优秀的将推荐为省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注销。

  

  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本次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结果将上报省人社厅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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