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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科文各部门:
近年来,省财政厅与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效率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教[2010]19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教科文事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是实施“科教兴省”、“文化强省”战略的主要阵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做好省级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关系到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省级教科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坚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加强管理并重、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并重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预算执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是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应由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在本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所属各单位之间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部门各单位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三)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要狠抓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准备预算编制,按照动态化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将项目预算编制贯穿于日常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详实细致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资金用途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末级科目, 尽量减少使用“其他”款支出经济科目,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审核预算,避免将不成熟项目列入预算,尽量减少“再分配”项目,需“再分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
(四)提前组织项目申报。改变当年预算当年组织项目申报的做法,尽可能提前项目申报时间。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后,部门就应开始准备项目预算实施工作,对“一下”中确定需“再分配”的项目,着手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尽快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待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即可会同省财政厅快速下达专项预算指标,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及早做好充分准备。
(五)限时下达预算。部门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30日内由省财政厅批复给主管部门,中央专款补助和年中追加预算由省财政厅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达。各主管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预算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工作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单位发展项目和无需“再分配”的省直发展项目支出指标随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需“再分配”的省直发展项目和市县发展项目支出指标原则上在6月底前下达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下达的,事先须会商省财政厅同意。
(六)加强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建立对“再分配”等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制度,主管部门收到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就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制订详细的时间安排报省财政厅。完善用款计划制度,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避免因返工重报影响预算单位用款;加强沟通联系,缩短用款计划审核、批复时间,及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对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应急等特殊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拨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七)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准确性是预算执行的基本要求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保障。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维护预算的法律效力,硬化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规定要求分配资金,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公平合理地确定项目承担和资金使用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采用因素法等客观公正地分配资金,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严格控制科目调剂,禁止“大类”之间进行科目调剂,不得挪用、混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等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追加预算。
(八)加大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力度。对各部门的全部可执行预算指标支出和各项目的预算指标下达进度进行通报,通报每年从5月份起按月进行。通报预算执行进度连续二次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需向省财政厅做出书面说明,连续三次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需由其财务处长或分管领导接受省财政厅约谈或访谈,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同时,各部门应密切关注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掌握其预算执行情况。对通报预算执行较差的部门,省财政厅将在审核下年度预算时限制其增加预算,如有必要将核减其预算建议数。
(九)严格控制预算结余结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结余结转,提高预算执行的到位率。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结余年底全部收回,专项支出结余除中央专款、已实施政府采购但未及时支出的款项、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考核结算结转使用的款项之外年底全部收回。尽快清理历年滚存结余并及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预算追加中要统筹安排并优先使用。对结余结转过大的部门,省财政将严格其预算追加,必要时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
(十)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会计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套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特别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部门财会电算化建设,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的预算、财务工作统一由财务主管部门扎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财务部门应加强与本部门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掌握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通过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提升。
(十一)注重节约财政资金。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厉行节约相统一,坚决防止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之名搞“突击花钱”,避免大手大脚花钱,反对不讲绩效使用财政资金。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理念,大力压缩会议、通信、文件、水电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切实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铺张浪费。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任何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前绩效目标、执行中绩效跟踪和执行后绩效评价相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