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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并民[2006]33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搞好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11号)及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了做好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民政公务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创造良好的民政环境,为民政事业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太原做出贡献。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坚持领导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教育优先,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制度规范,严格把握政策。
  工作重点:重点进行4个方面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违反产权转让中收受商业贿赂、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行为。三是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查处采购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对不正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制定自查自纠方案。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单位要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进行整改。五是强化督查工作。局纪检、监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导,认真帮助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局纪检、监察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切实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一是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电话:4250952、4250325)和设置举报投诉箱(局机关一楼大厅),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同时注意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员。二是严肃查处案件。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排查,及时立案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发挥威慑作用。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三是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政策,讲求工作策略,把握宽严相济,实现查办案件法律效果、政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坚决纠正和防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又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处理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酌,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从宣传教育入手,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环境。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系统形成健康的商业文化。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并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系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行公开承诺、开展听证对话、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类投诉和典型案件、组织群众直接评议等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坚决纠正做假帐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范有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一)健全领导机构,搞好组织协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加强对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兰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侯维强(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 王 龙 张瑞卿 温宝荣 范建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兰柱(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研究确定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建议组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局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定期会议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
  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适时对局直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通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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