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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6 生效日期: 2011-02-26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为立足以质取胜、实现科学发展,为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打造诚信省会城市新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质量关系一个地区的发展、和谐与稳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落实质量兴市战略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质量提升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质量工作不断加强,企业质量意识、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质量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比较淡薄,对质量工作和品牌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与安排;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产品品牌带动作用不够强,企业开展品牌创建的基础与后续资源不足;促进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的配套措施和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汲取三聚氰胺事件教训,振奋精神、重塑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把质量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切实把质量兴市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保障性作用,坚持以质取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努力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和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名优产品,不断提升我市的经济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不断增加。

  

  (一)制造业产品质量。重点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医药、纺织、化工、建材、装备制造及电子行业主导产品的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医药原料药、制剂主要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食品加工中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培育140项以上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区域品牌产品、培育30-32项中国驰名商标和350项河北省著名商标。

  

  (二)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规模种养殖比例,加快示范区建设,建立一批果品种植培育基地,发展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建设完成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32项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全市基地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力促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引导服务行业积极开展“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争创服务名牌”活动,培育河北省服务名牌20家、河北省服务质量奖60家。


  (四)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从设计、施工到建筑材料使用,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振兴,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质量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来抓,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镇、质量兴业活动,全力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规划的发展重点,科学谋划质量兴市实施计划和方案,建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质量振兴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横向展开、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攻关活动,倡导推行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实守信”的意识,加强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协助政府打击侵权行为。重点产业、企业要逐步形成产学研检一体化链条机制,强化产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申请相关领域产品认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经济效益。强力推动服务业企业完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确定标杆、查找差距、改进提升,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同时制(修)订我市农业产业地方标准,运用技术标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步伐,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制定我市名牌产品“十二五”培育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加大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力度,本着“挖掘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做好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河北省名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积极引导农产品创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具有原产地域特征的产品开发和保护。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

  

  (五)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发展。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加强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建设,逐步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守信褒扬力度,强化企业质量诚信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诚信道德文化环境,使广大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的观念,切实肩负起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

  

  (六)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质量安全。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监管条件、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努力开发行业和企业质量风险预警功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在全市稳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产品质量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技术保障,增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确保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提升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整合全市的检验检测资源,广泛吸收社会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平台,提高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利用率,形成与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市质量与名牌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工作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质量工作负总责,健全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与名牌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把质量兴市战略落到实处,对设置地方性保护阻碍监管、假冒伪劣严重、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河北省及省级以上名牌、优质产品等质量奖项、河北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社会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或专业,人力资源保障、质量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上,配备质量工程师或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给予这些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加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质量月”、“3·15”、“世界标准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先进典型,宣传名优产品,提升全市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市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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