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商函[2011]29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预结算价格的请示》(皖电财〔2010〕818号)悉。现函复如下:
目前,途经我省的电气化铁路有京沪线、陇海、沪汉蓉铁路、京沪高铁和京九铁路,其中京沪线、陇海线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对于沪汉蓉铁路、京沪高铁和京九铁路供电还贷加价标准问题,我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5〕1954号)规定进行了测算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国家尚未正式批复。
为妥善解决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本付息问题,保证电气化铁路用电的有效供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意你公司暂按沪汉蓉铁路0.1556元/千瓦时、京沪高铁0.1232元/千瓦时、京九铁路0.0537元/千瓦时的临时加价标准进行预结算,结算电量从投运之日起计算。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后,再按照国家批复的标准予以清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