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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1]122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局(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相继于2010年12月22日和2011年2月20日提高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1〕66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规定,现决定对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作如下调整:

  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客运除外)。请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和各地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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