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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2-21
发布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阳政办法[2011]19号
  为了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整合我市农村金融资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引导襄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抓住机遇,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抓住县域经济产业化、规模化不断增强的趋势和机遇,积极优化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支持银行业在网点、业务、服务等方面向县域、农村延伸,抓大带小,实现金融资源向县域倾斜,充分发挥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服务“三农”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二)抓住国家和省金融监管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机遇,大力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助推其迅速化解包袱,轻装上阵,有效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三)抓住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机遇,积极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环境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三农”资金需求大额化,周期需求中期化,产业需求链条化,行业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不等不靠,主动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创新信用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监管激励措施,丰富金融服务载体

  

  (四)优化银行网点布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下增设网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并将营业网点向重点乡镇布局延伸,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支农信贷相对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到2011年底在县域新设2至3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五)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积极筹备建立适合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村镇银行,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多元化的农村信贷需求。2011年全市力争新增3家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

  

  (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载体。加大农村地区atm等自助机具、电子银行、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力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邮储代理网点作用,提供对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服务网点在乡镇实现全覆盖。

  

  三、加快转变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县(市)、区政府储备土地置换等措施,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资产,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进程,努力推进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加快培育县域本土银行,争取2011年组建2到3家农村商业银行。

  

  (八)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产权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本土特色的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提升服务县域经济、增强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九)增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坚定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成立和运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积极引导其信贷规模稳步扩大。

  

  四、增加信贷投放,持续推进涉农信贷回流

  

  (十)全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每年对县域经济及“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应在上年水平上明显增长,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实施“涉农信贷回流工程”,具体达到“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即: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平均增幅,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五、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不断创新适农信贷品种

  

  (十二)创新县域经济金融产品生成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贴近县域农村、了解县域农村,关注资金需求、市场变化、信用环境等状况,及时上门走访,增强支农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针对性和灵敏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入户、进村调查,提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金融新品并及时投放市场。


  (十三)创新农村小产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开办“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担保贷款,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积极支持确权登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融资,积极支持开发以农业订单、保险单、仓单、农产品收益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股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贷款等产品。积极支持开办农村“三荒”(荒山、荒滩、荒水)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集体土地“三边”(街边、城边、路边)房产抵押贷款。

  

  (十四)创新“组合式”抵押贷款。根据企业资产情况,以企业房地产抵押为主,对房地产抵押不足的,辅之以机械设备、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动产作抵押,只要担保额能覆盖贷款风险的,都可办理抵押贷款。

  

  六、扩展服务渠道,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十五)创新担保服务。积极支持直接入股、企业入股、民间资金参与等方式向担保公司注资,提升担保实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县域经济及农村经济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六)创新便民服务。落实银行业客户经理服务机制,为涉农金融提供存贷、结算、理财、信息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业基层营业网点要从贷款的发放到收回实施一体化服务,确保客户随到随贷。建立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形式公开办贷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十七)创新渠道服务。2011年在全市银行业开展支农“十百千万”工程,即:以市辖12个县(市)、区,100个龙头企业,1000个行政村(含社区、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社),10000个农户(以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种养加工大户为主)为载体,实施金融服务全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五个一”,即:主要领导联系一个支柱产业,分管领导联系一个龙头企业,业务部室联系一个乡镇,基层所(社、部)主任、副主任联系一个村,信贷员联系100个农(客)户,掌握“三农”金融新需求,推出信贷新产品,尽力满足服务新动向。

  

  七、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辖内信用环境整治力度。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化解银行业不良资产包袱。

  

  (十九)规范抵押担保收费。建立开放、规范的抵押物流转市场,通过加强包括初始、流转、抵押的登记和办证制度,使抵押物能得到充分利用。积极探索抵押物登记进入征信系统的方式方法,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二十)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银行业要引入信贷员跟贷跟户走访机制,据实评信,真实积累信用数据,改进信贷评级,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品种、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的增长点,建立适合“三农”的特色信贷文化。紧盯市场、紧盯贷户、紧盯用途、紧盯风险,净化信用环境。各行(社)要突出行(社)农联动,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构建“银行+农(贷)户”为主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二十一)培育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意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实行“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与制裁并重”的方针,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金融产品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三农”环境。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防范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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