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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7 生效日期: 2011-02-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11]23号
  委机关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10]103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会议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要建立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学法制度,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委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达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上述工作由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要搞好文件清理工作,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起草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及时报备,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施行。要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办公室、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要在全力服务省委、省政府及省农委的中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要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公开,真正做到全过程的动态透明。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水平。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网络技术的优势,真正将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农业信息中心配合抓好落实。

  三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经管处负责四要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确保民主决策的实施,关键靠规则和制度。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党组2010年8月印发的《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权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要健全专家论证制度,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决策,要注重调查研究,搞好充分论证。要健全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要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科学决策。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立足实际,规范和发展行政服务中心,力争达到审批事项除经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此项工作由法规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委内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权前必须履行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和委主管领导的审批程序,依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继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从制度建设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法规处负责。

  三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做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法制工作机构重点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农业法制工作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手段履行监督职能,对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进行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主要由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

  四、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积极推进,并于2011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一要落实责任。要把落实《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工作全过程。省农委成立由王忠林主任任组长,陈鸿君、王兆斌同志任副组长,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设,督促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带头依法行政,做到懂法守法,又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依法行政任务目标逐一分解、量化到部门。二要加强配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工作全局,是全委所有部门的共同职责,要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机关党委要落实好本级人员的法律学习、特别是当前要首先组织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办公室要明确专人推进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法规处要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协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三要做好迎检准备。各单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按省政府要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完成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在6月底前对照实施方案组织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迎接省政府拟于下半年开展的全省贯彻落实《意见》的监督检查。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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