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10]8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总报〔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批准你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如你公司分支机构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