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2 生效日期: 2011-02-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商函[2011]19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铜陵发电厂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商〔2010〕2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1×1000mw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该机组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