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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1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审批[2011]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95号),现将涉及我省的2011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下达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度药用罂粟壳需用计划:

  

  我省2011年药用罂粟壳需用企业及计划,见下表。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计划(吨)
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
10
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
5.5
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62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7.5
四川天银制药有限公司
5


  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
计划(吨)
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10


  二、2011年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用阿片酊需用计划

  

  2011年成都蓉药集团四川长威制药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使用的阿片酊,需用量为6000升。供应单位: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计划

  

  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咖啡因200吨。

  

  四、2011年蒂巴因原料药需用计划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盐酸纳络酮原料药使用原料药蒂巴因,需用计划10公斤。供应单位:甘肃省药物碱厂

  

  五、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罂粟壳的供应和统计工作,应将每季度购买和销售情况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企业因计划数量不足需调整计划的,可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调整计划。

  

  七、药品生产企业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上需直接向罂粟壳生产企业购买罂粟壳的,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抄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购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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