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环发[2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湖北”
1.认真做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筹备工作。全面总结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围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影响和制约环保历史性转变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思路和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出台推进“十二五”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2.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并发布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汉江中下游流域和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梁子湖湖泊休养生息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奖励办法。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继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3.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创建,选树环保典型。通过环保宣教和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绿色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4.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深化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环境连片治理考核力度并严格兑现奖惩;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鄂西生态旅游文化圈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入持久开展,助力农村旅游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把握政策,做好各项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5.编制发布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完善从省到县的“十二五”环保规划,做到上下协同、重点明确、目标可达;做好与国家环保规划的对接与协调,力争将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湖北“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梁子湖流域生态文明国家示范区、丹江口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以及武汉城市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环保规划中。
6.积极推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别编制、完善全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及汉江中下游流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汉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高起点谋划申报一批有全局意义的环保与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环保储备项目库。把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作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予以支持,科学规划,高标准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环境保护创新区。
三、扎实推进,确保“十二五”减排实现“开门红”
7.构建污染减排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湖北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减排工作机制,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总量减排纳入市州党政一把手任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将各地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纳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召开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总结表彰,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格局。
8.完成一批减排项目。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化工行业氨氮处理、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突出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等减排工程。配合农业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针对性措施;积极推进全省汽车黄绿标管理,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推动已建污水处理厂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9.加强减排项目监管。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每月定期收集实施进展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不定期现场抽查,确保各类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实施并稳定运行。对项目执行迟缓的地区提出预警,对项目执行严重滞后的实行区域限批。定期开展火电脱硫设施投运率核查、脱硫电价扣减,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核查工作,提高相关企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水平。
10.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程序,做好人员培训;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确定2011年省级和市级重点工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养殖场等申请发证单位名单;科学核定排污总量,完善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11.研究推出一批减排政策。拟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出台鼓励农业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农产品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在重点区域和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费征收试点。
12.扎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试点工作,提升环境监测系统的综合实力,推动形成完善的污染减排校验体系。加强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对排污企业的全指标分析,加大对重金属、化工等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力度,及时预防污染隐患。规范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做好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更新调查任务。建立信息联通机制,确保用于总量减排核算、排污费征收的数据切实发挥作用。
四、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3.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大力推进“三江”、“三库”、“三湖”等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试点工作,公布全省重点河流湖库水质达标情况,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推动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实施,继续推广建立“河长”、“湖长”制。继续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各市州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章建筑等清查,完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栏等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审定工作,加强水源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和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构建,促进污染防治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14.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控。编制实施《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探索武汉城市圈内实行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开展城市“灰霾”综合防治,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检测机构环保委托工作。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指导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方案。
15.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高浓度、高风险的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气勘探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对农药、化肥减量化和散养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控制和减小单位面积农药、化肥用量,促进有机农药、化肥使用,加大缓控肥的推广。在主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区。
1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并推进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单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对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对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申报工作。
17.夯实固废及危废环境监管基础。强化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单位的环境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做好东风公司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制定《湖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初步建立危废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彻底清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建立详实、规范的登计统计制度。继续推进《湖北省水泥回转窑协同共处置危废技术规范》研究,加强我省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废、市政污泥和城市垃圾等处理技术与经济政策研究。加强省级、市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及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各地机构编制及能力建设标准的落实。
18.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和上市环保核查。完善工作程序,制订清洁生产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已公布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大审核工作指导,组织审核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完成重新备案、核查、公告和评选工作。加强上市环保核查政策宣传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同上市办、发改、证监等部门的联系制度以及同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情况,提供环保跟踪服务,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建设。
五、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9.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四不批”和“两停止”。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停止审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入园项目;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20.坚持“疏”、“堵”结合,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将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继续落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行大企业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度。
21.推动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切实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采取“倒逼”机制,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大力推进“两高一资”行业规划环评,尽快开展钢铁、石化、水电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对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涉及的产业基地和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协调推动其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环评。
22.进一步加强“三同时”监管。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共享,着力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过程监管、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继续加大对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等重点行业及“三江三湖”流域、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交通运输、农林水利、采掘等非污染生态影响类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现场监察,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停业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3.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编制实施各示范县(市)2011年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研究提出具有突破性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及优惠政策;继续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试点与推广。大力实施农村污染总量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强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与点源污染治理。加大示范项目督办及示范典型宣传力度。
24.创新和落实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环保机构设置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从省到县的“环保下乡、干部下乡”制度,建设省直部门驻县工作队、县驻乡镇工作队、乡村环保“明白人”队伍,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制、考核验收制,强化示范项目督办力度。
25.大力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为重点,在全省广泛开展“清洁种植、清洁养殖”试点示范,促进农业产业产品升级,促进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和控制。丰富试点农作物类别,推进水稻、小麦、茶叶、板栗、核桃等清洁种植,推进生猪、肉鸡、鲫鱼、河蟹、黄鳝等清洁养殖。
26.加快四湖流域面源污染国家示范区建设。推动《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十二五”国家水环境保护和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争取国家农业面源治理示范区落户湖北。改善粮棉油主产区农业环境,促进农业产品提档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27.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做好2010“城考”工作,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高各地“城考”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不同层次的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城市的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各地创模工作进程,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不断充实专家库,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加强对武汉、襄阳等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快构建城市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群。
28.稳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统筹保护区建设,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评估、检查工作。研究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编制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探索麋鹿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七、继续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形成湖北特色的环保新模式
29.做实环保领域厅市合作。结合与10个市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加强领导、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保执法、环境宣传教育、机制体制创新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
30.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实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百人培养计划,建立环保产学研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及污染物治理重点科技攻关。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增强环保科技辐射力。争取国家水体污染控制和治理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环境科研实验室落户湖北。建立环保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优先开展对重污染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31.推动环保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政策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
32.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等形式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市场化。
33.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重点将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的取得、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逐步发展丰富我省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争取建成国家级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八、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管理工作
34.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优化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全省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重要区域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初步建立对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强化生物监测,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每日监测制度。继续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及年报编制。做好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工作,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对接与相关分析。
35.加强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完善应急监测基础能力,健全应急监测机制,组建应急监测专班,规范应急监测程序。加快建设重点区域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与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评估潜在环境风险,强化对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研究与综合分析,完善监测方法监测措施,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36.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建立环境监测站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提高全省环境监测业务和管理水平。完善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保障环境监测质量。
3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加强对重点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周报、月报制度。妥善收贮关停小水泥、小造纸企业闲置废弃放射源。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年”活动,开展辐射环境管理大型宣传活动。对洪湖、黄石集中的核技术应用行业试行园区化集中管理。初步完成咸宁核电厂厂外应急预案,制定咸宁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前、后方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纳入国家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本底调查工作。
九、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应急管理
38.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环保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9.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环保执法。重点抓好对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对环保部后督察通报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企业、群众反复投诉企业、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企业等开展后督察,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批、挂牌、曝光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合力整治。
40.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对2010年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令整改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督察。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未验投产)行动。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41.狠抓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与监管。对2010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工作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平台软件进行优化升级,整合应急、自动监控和移动办公等功能;对近三年新建系统进行验收复核,整改或淘汰一批不规范的系统;在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在应用中促进系统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
42.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石化企业排查整治,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系统》数据库。进一步发挥全省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设立环境应急分中心,构建区域性环境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办法和运行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信息报送。认真组织环境应急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加强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化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43.抓好环境科研工作。继续加强重大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做好《三峡库区水环境综合管理方案研究》、《鄂州市鸭儿湖氧化塘综合治理方案》等湖泊、河流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逐步完成省级水环境工程实验室的全模型建设、三大平台建设、自控在线联机系统建设、分析检测手段升级、研发机具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省环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缓解科研助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4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分析,建立重大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的专门机制,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增强环境新闻发布主导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监督环保的责任感。借助公开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审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环境信息,强化公众对环保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组织好“全国环境宣教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好“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工程”,提高工作实效。
45.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各项建设任务,提高各级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全省环保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环保政务和环境应急管理。部署应用省电子政务第二批重点应用系统“排污收费信息公开系统”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排污收费信息网上公开和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管理。开展环境信息资源规划,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各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
46.加强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和履约,继续做好中挪合作提高省级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执行效果项目;继续组织开展中韩“实用真空式污水收集系统和cwsbr工艺开发”示范工程;深化中德“蕲春县屠宰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作进程;在武汉城市圈内实施pm2.5监测中挪合作项目;联合荷兰经济部贸易促进局合作办好第三届中国-荷兰环保企业合作洽谈会。承办省政府举办的2011中国湖北-日本经贸联谊会暨武汉东湖日本樱花节活动中的“湖北-日本节能环保项目对接会”。
十一、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7.推进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2008年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09年度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未完成部分的招标采购。开展2009年中央减排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0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建设集数据获取、传输、储存、处理、分析、应用、表征及实时发布全过程于一体的数据平台,推进环境质量、环境预警与应急等环境信息的发布与公开,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
48.推进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基层环保执法和监测业务用房专项资金的落实,将环保科研能力、基础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和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
49.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制定“十二五”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意见,重点解决“不会管、不会查”等问题;制定“环境监察人员执证上岗”相关规定,完善执法证年检制度;建立环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办信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举办4期600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组织实施2008-2009年度中央减排资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2010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划验收20家监察机构。
50.大力推进环保干部人事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市、县环保部门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察机构参公以及乡镇环保机构设置,争取联合省有关部门出台全省市县环境保护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指导性意见。举办1-2期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完成环保部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调训工作;开展市州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并出台有关管理意见;推进恢复市州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力打造环境保护铁军
5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党性教育”、“弘扬正气教育”,“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思想、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促进思想解放、工作作风转变、精神面貌改观、服务意识提高。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5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开展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会同监察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向县市一级全面推开。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反腐倡廉及履职尽责教育,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3.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主线,持之以恒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继续弘扬“爱岗敬业、廉洁务实、依法行政、为民造福”的工作作风和“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新时期环保精神。强化效能意识,争创一流业绩,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的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强化宗旨意识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以干部监督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环保领导集体。
55.认真做好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全民健身、绿化、工会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继续开展党建先进单位创建和档案目标管理特级复查、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确保年度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