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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09 生效日期: 2011-02-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部门要认真修订补充《天津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细目》(2009版)相关内容,细化目录和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细目。要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细目的落实,确保公开到位。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对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继续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主动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及编制说明。要规范区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要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答复申请,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和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编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选。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

  全面推进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教育、医疗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结合行业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做到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公开透明。推进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优化升级网络系统,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提升三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四类信息资源、四个服务平台"(即纸质文件资源、政府公报资源、档案馆藏资源、图书馆藏文献资源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电子图书平台、档案信息网平台)的优势,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修订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分类别、分层次搞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搞好重点课题研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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