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11]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赣府发〔2010〕39号),切实解决当前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推进我市蔬菜生产的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城市”、“生态城市”的目标,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蔬菜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丰富菜篮子,稳定其价格”的目的。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城市蔬菜自给水平达到80%以上,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城区人口人均蔬菜基地面积达到6厘地以上;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蔬菜生产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1、进一步强化县(市、区)长责任制。建立健全“菜篮子” 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考评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县(市、区)长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蔬菜生产工作方案,并在2011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城市自给率。要切实落实蔬菜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并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依法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26 号文件精神,恢复并提高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主要用于蔬菜生产。
3、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的时间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增加零售网点,方便城镇居民购买。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对符合标准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4、强化城市蔬菜供应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二)扩大基地
1、基地选择。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在距中心城区5公里以外、1小时左右汽车运输圈以内,选择交通方便,土壤肥沃疏松、水源充沛、有机质含量丰富,且周边无污染源的土地为蔬菜基地,由政府竖牌作为政府的“菜篮子”生产基地。
2、扩大规模。在现有蔬菜基地的基础上,扩大蔬菜生产基地规模。要通过农业产业招商,多方引进蔬菜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组建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发展种植大户,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蔬菜自给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人均蔬菜基地面积达6厘地以上。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蔬菜标准园创建
1、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蔬菜产品标准,制订完善中心城区蔬菜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规程。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我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生产台帐,并全面启动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等体系认证,整体提升蔬菜标准化生产水平。
2、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基地环境、水源、水域、农业投入品的综合监管,逐步构建源头备案、过程监督、抽查检验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确保蔬菜基地达到无公害蔬菜以上标准,有效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3、大规模开展标准园创建。不断扩大优质蔬菜生产规模,加强绿色、生态、安全蔬菜生产技术研究,全面推广防虫网、粘虫板、杀虫灯等生态栽培技术、推广优质蔬菜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努力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菜田土壤改良维护技术,提升菜田的有机质含量。按照园田化标准,对菜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广节水灌溉等技术,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
(四)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1、强化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非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送设备。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选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
2、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以及由于少量超载和小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
3、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商务部门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蔬菜零售环节产销对接比重,降低营销费用。
4、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机制,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速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五)加快蔬菜加工业发展。围绕蔬菜生产基地,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和吸收国内外蔬菜加工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蔬菜贮藏、保鲜和深加工能力,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收国内外企业来我市建设蔬菜生产基地,投资兴办蔬菜加工企业。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组织体系,扩大设施大棚规模,带动设施蔬菜农机具配套,实现集约化经营。配合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对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给予的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也将对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六)政策扶持
1、实行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结合各自的实际,凡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整合上级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蔬菜基地排、灌水系,以及路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2、实行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按最低菜地保有量,每亩筹集500元资金作为蔬菜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和市场直供点建设及平抑市场蔬菜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蔬菜生产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服务业发展、物价、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商、环保、质监、供电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各县(市、区)农业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蔬菜生产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蔬菜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人才引进和技术指导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做大蔬菜产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服务保障。
(三)加强基地保护。要将蔬菜基地及相关配套建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要采用比基本农田保护更加严厉的蔬菜基地保护措施,确保蔬菜基地得到长期保护和不被占用,且确保蔬菜基地5公里范围内不能批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有效保证蔬菜产品品质。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步伐,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