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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发展现代农业、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建设、河道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设施农业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防洪抗旱标准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与保障。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市等8个市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授予沈阳市沈北新区等36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沈阳市于洪区等8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8个

  大连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6个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新民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盖州市人民政府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辽阳县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铁岭县人民政府

  昌图县人民政府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盘山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县级先进单位:8个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建平县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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