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农便[2011]3号
1.项目组织与管理
1.1组织领导
1.1.1省人大或政府审议、审查、批准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文件材料。
1.1.2省级建立重点县建设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文件材料。
1.1.3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文件材料。
1.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
1.2.1重点县遴选方式、具体程序等文件材料。
1.2.2合规性审查反馈意见。
1.2.3重点县遴选结果公示的文件、报刊、网络截图等,认定公示结果的有关材料。
1.3管理制度建设
1.3.1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县建设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文件(2009年以来的)。
1.3.2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文件(2005年以来的均可)。
1.4统计与总结
1.4.1对2010年度重点县建设月度报表报送情况的说明(注明报送次数及时间)。
1.4.22009年度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总结、检查和抽查的文件及报告正文(注明报送时间)。
1.5信息与宣传
1.5.1重点县信息上报及财政部、水利部采用情况说明(逐条注明上报信息的名称、时间及采用的刊物或网站)。
1.5.2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重点县建设报道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复印件、网络或电视媒体截图等(逐条注明新闻报道的名称、时间及刊发的媒体)。
2.资金投入与整合
2.1省级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2省级对重点县的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3省级资金整合
2.3.1开展省级资金整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
2.3.2省级农田水利整合资金的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