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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中国保监会
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07〕664号

湖北鹏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湖北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湖北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武汉金宏源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73万元,出资比例为34.6%;湖北永发贸易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14%;湖北宏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8%;王文剑出资37万元,出资比例为7.4%;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唐桂娥各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曹庭发、季成辉各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1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唐桂娥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曹庭发、季成辉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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