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11]3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1jy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12集美新城片区集美大道与海翔大道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2011jy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2集美新城片区集美大道与海翔大道交叉口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的申请人资格、出让起始价、履约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