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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法国歌手派翠西亚·凯丝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5〕48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2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法国歌手派翠西亚·凯丝一行19人,于2005年5月1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一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法国使馆。
   本部:办公厅、市场司、外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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