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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清欠维稳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我市机构改革、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

  

  副组长:赵晶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周金良 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潘科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家华 市总工会巡视员

  

  吴春华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芦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家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李颜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小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新国 市公安局巡视员

  

  王星旅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东 玄武区副区长

  

  曹长玺 白下区委常委、副区长

  

  高 洪 秦淮区副区长

  

  庄 立 建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晖 鼓楼区委常委、副区长

  

  沈吉鸿 下关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晓健 栖霞区委常委、副区长

  

  迟延安 雨花台区副区长

  

  沈剑荣 江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闵一峰 浦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徐有俊 六合区委常委、副区长

  

  臧正满 溧水县副县长

  

  王正兴 高淳县委常委、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吴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领域“双清”投诉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清欠工作的总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清欠工作的总体进展安排和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协调工作;牵头做好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清欠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清欠工作中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民工权益维护的法律援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诉讼,负责建立工资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

  

  市总工会负责督查建筑企业等基层工会建立情况及民工权益的维护。

  

  各区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协调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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