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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编报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 2005-12-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全面掌握在建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务决算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及相关流域机构和省财政厅对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工程项目、上年有结余资金的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均要按本通知要求编报基建财务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本套报表中财政性资金投资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二、编报要求 
  本年度基建决算报表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结合原口径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级建设单位编制一套全口径(所有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由我厅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二)由我厅转拨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下达的中央非经营性基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国债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相关市水利(务)局和厅直单位],单独编制中央级决算报表,由我厅汇总报送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 
  (三)由我厅转拨的各项省级配套资金(省预算内资金、小农水、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农重资金、财政专项、省级贷款等)、国债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各市水利局和厅直属单位仍按原口径编制一套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三、报表格式 
  1、中央级决算由两套报表组成。中央级决算编报单位在编制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同时,编制一套部门决算报表。 
  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由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编表说明以及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基建借款情况表(财建04表)、主要指标表(财建05表)等5张报表组成。 
  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编制说明以及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基本建设类收入支出总表(财决01-1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项目明细表(财决附01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财决附02表)、基本建设资金一般预算拨款明细表(财决附11表)、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支出明细表(财决农补04表)等6张报表组成。 
  2、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的省级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一套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报表格式同中央级决算。 
  3、各市水利局编制的原口径的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报表格式同中央级决算。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份数:各单位决算报表一律以A3纸报送,中央级决算两套,每套一式两份,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附基层报表一份,其他决算一式一份。 
  (二)各单位编制的中央级部门决算须经审计机构审核,并将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随报表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本年度财务决算和软盘均于2006年1月15日前,以邮政特快或送达的方式报送省厅财审处(邮编210029)。 
  (四)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角分。 
  (五)年初数应与我厅批复的2004年度财务决算数一致,如需调整,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调整原因。 
  五、决算报表编制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要加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决算报表质量。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决算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决算编制中的内部协调工作。要在做好资金核实和帐务核对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六、要全面总结财经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财务检查结论。各单位要依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决定和财政检查结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本单位的执行审计决定和财政检查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七、要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和效益分析工作。结合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本单位基建财务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系统的分析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建议。对重点工程和突出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投资成果分析、工程效益分析、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单独反映。 
  八、要加强资金核实,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符合交付条件的在建工程尽快办理交付手续,提高交付使用资产率。对应交款和各种往来款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05年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表式(略) 
  2、2005年部门决算报表表式(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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