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商运字[2011]52号
各市商务局:
为全面提高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根据商务部考核办法,在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地意见,修订了《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监测系统项目(100分,占综合考评50%)
按照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百县农村市场和应急商品数据库5个直报系统分数加权计算得出,权重分别为35:15:25:10:15。各监测系统分数为样本数量30分(各系统样本数量得分×30%),及时报送70分(及时报送率×70%)。
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比例扣分。目标任务以省厅第一、第二、第三批下达的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为准。
1、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3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7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35%
2、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1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15%
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2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25%
4、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10分)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及时报送得分×10%
5、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1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15%
监测系统总分=生活必需品系统得分+重要生产资料系统得分+重点流通企业系统得分+农村市场监测系统得分+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得分
二、市场运行分析报告项目(100分,占综合考评50%)
1、商务预报(50分)
每月在地方商务预报信息平台发布信息40条以上,其中原创信息不少于10条,得40分,每少1条扣0.5分,原创信息少1条扣1分;商务部采用信息达5条及以上得10分,每少1条扣2分。部里采用信息超过5条的每条加0.5分(超过20条及以上的计10分),省厅采用信息每条加0.3分(35条及以上的计10分)。通过1种媒体发布商务预报信息的,计2分,通过3种以上媒体发布商务预报信息的,计5分。一个县级商务部门开通商务预报平台的加2分,三个以上县级商务部门开通的计5分。
2、市场运行分析(50分)
每月对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的得10分,每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的得15分,每月对生产资料市场(2次以上)、百县农村市场(3次以上)运行情况分析的得25分。
三、加分项目
1、市场调研报告
每及时报送1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强、分析深入且是原创的调研报告加2分(所有调研报告均将发布在安徽省商务预报市场调查专栏)。
2、黄金周(小长假)市场运行报告
每个节假日及时报送节前市场供应准备情况及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综合分析报告加4分,迟报相应扣分,不报扣4分。
3、信息泵及日报监测
(1)安装信息泵的重点流通企业信息报送率达100%的,加8分,达不到的按比例适当加分;
(2)商务部及我厅在特定时期启动的日报报送率达100%的,加8分。
4、专项调查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组织代表性强的企业或有关专家在商务部专项调查系统对300种生产资料和600种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进行排队分析,并连续报送的每个企业或个人加0.5分,计入各市年度总考评中。如组织非业内人士或没有代表性的企业报送专项调查信息的,每组织一个扣1分。
5、其他
(1)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报送信息的,每条加1分。异常波动信息以发到我处指定邮箱(qimf@ahbofcom.gov.cn或wangzq@ahbofcom.gov.cn)为准,不及时报告且不报信息的,取消年度评优和相关奖励;
(2)及时报送专题扩大消费信息(以发到wangzq@ahbofcom.gov.cn邮箱为准)每条加2分。
四、考核周期
本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加相应的加分项目。其中每月15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级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每年1月25日前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五、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将作为我厅确定各地市场监测资金支持额度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先进个人,省商务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执行期1年,适用于2011年各月及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由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