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1]17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目前,我省烟花爆竹行业整顿取得了决定性全面性的突破,全省已有833家企业达标许可发证,有486家企业已落实到位直接退出,整顿成效来之不易。为切实巩固整顿工作成效,认真贯彻1月18日全省烟花爆竹行业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本轮许可条件本轮全部到位,真正把住关口,推动更多的企业整改提升上台阶,根据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安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产地开展以“五定四强三防”和“六核实”为衡量标准的自查自纠、互查互评、核查核准三个检查工作,在春节前后从现在到2月底,打一场时间集中、责任落实、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行业整顿达标收官大会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已发证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由产地市局会同县局对所有已发证企业,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六核实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380号)要求,按“五定四强三防”(即定员、定药量、定工库房、定工艺流程、定安全距离;砌围墙、路硬化、立防护、通水系;防火、防雷、防静电)进行“六核实”全面逐一自查,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自查自纠、整改到位。为此,要有强硬的处罚措施为查纠整改到位的保障,凡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六核实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并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规范要求又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不符合六核实本质安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而取得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坚决吊销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在对已发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也要对尚未发证企业务必严格把好现场验收关,对不符合六核实方面本质安全的,一律不得许可发证。对每个企业都应如实填报“六核实”表(见附表1),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汇总上报省局。
二、主产乡镇、主产县区开展互查互评工作
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在上栗、万载两个县,各选择三个重点乡镇(金山镇、上栗镇、桐木镇与株潭镇、黄茅镇、潭埠镇),分成三组一对一开展互查互评。
具体安排是:在六个乡镇抽调分管副乡镇长和花炮安全办主任(每个镇2人),由上栗县花炮安监局、万载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分别带队,分两个大组进行交叉检查(上栗镇与黄茅镇相互交叉、金山镇与株潭镇相互交叉、桐木镇与潭埠镇相互交叉),每个乡镇检查10家企业,并对每家企业情况实事求是填好表格(见附表2),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局从已发证的企业名单中按每个乡镇10家随机抽选确定,于1月26日开始进行互查,于2月28日前完成。上栗县对万载县的3个乡镇检查评出等级;万载县对上栗县的3个乡镇检查评出等级。评比结果为在6个乡镇中评出2个a等乡镇(其中上栗1个、万载1个),评出2个a等候选乡镇(其中上栗1个、万载1个),评出2个b等乡镇(其中上栗1个、万载1个),最后将表格和互评结果上报省局。省局在2个a等乡镇中评选出一个最佳乡镇,并在2个a等候选乡镇中再评定出一个a等乡镇。
第二阶段是将互查互评延伸到产地县区一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省、市安监局联合开展重点核查核准
由省局会同市局组织对所有保留企业的主副厂区和整合兼并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逐一核查核准,填写核查表(见附表3),由省局统一汇总后再通报情况。重点核准主副厂区之间的距离,相对独立厂区/企业的占地面积,生产线的设置、涉及到的兼并整合的企业,等等。万载县核查组由余建国处长任组长、易鑫为成员,会同宜春市局同志组成;上栗县核查组由殷建华调研员为组长、唐学军为成员,会同萍乡市局同志组成;袁州区核查组由罗聪明处长为组长、李丹为成员,会同宜春市局同志组成。时间安排从1月26日开始。
附件:1.烟花爆竹自查自纠核实表
2.烟花爆竹互查互评考评表
3.主副厂区核查核准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1:
烟花爆竹自查自纠核实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安全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情况说明 | |
核实图纸与实地是否相符 |
企业图纸是否严格按照省安监局[2008]253号、[2009]71号和200号文件进行设计或调整,并经图纸评审组审查、签字确认 |
是 |
否 |
|
企业是否对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
是 |
否 |
| |
评价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是否核实企业实地与图纸相符情况 |
是 |
否 |
| |
现场验收是否对企业布局与图纸相符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对厂(库)区内建筑物标识的安全要素内容与图纸安全要素表内容进行核对,是否存在与图纸不符的工库房、设施未被拆除或擅自增设的情况 |
是 |
否 |
| |
核实三库设置是否规范 |
企业是否按工艺流程和图纸要求设置相应的原材料库、成品库和中转库 |
是 |
否 |
|
三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是 |
否 |
| |
三库定员、定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库设置是否与企业生产能力相匹配 |
是 |
否 |
| |
三库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是 |
否 |
| |
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都设置了原材料库和成品库,是否按“2+3”规定的工序之间设置了中转库 |
是 |
否 |
| |
核实防雷设施安装检测是否规范 |
企业是否按照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71号文件要求安装防雷设施(礼花弹类生产企业、烟花类(包括黑火药类、亮珠类)生产企业成品仓库、黑火药库、亮珠库应安装防雷设施;烟花类及爆竹类、引线类生产企业成品仓库 应安装防雷设施) |
是 |
否 |
|
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经防雷部门检测合格 |
是 |
否 |
| |
凡未安装防雷设施的企业是按规定向市安监局作出承诺并限期整改到位。 |
是 |
否 |
| |
核实防护屏障设置是否规范 |
检查设计或评价单位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在设计或调整企业图纸时,对需要设置防护屏障的高危险等级工房是否设置有防护屏障 |
是 |
否 |
|
企业是否按图纸要求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高度、宽度、强度及防护屏障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 |
| |
企业是否存在应设置防护屏障的未设置的情况 |
是 |
否 |
| |
核实机械设施设置是否规范 |
企业使用的机械设施是否符合省安监局[2008]253号、[2009]71号文件中有关机械设施安全要求,凡省局文件规定不允许安装使用的机械设施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
是 |
否 |
|
企业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机械设施(包括自动装药机) |
是 |
否 |
| |
核实生产线设置是否规范 |
企业生产线是否与许可的生产线相符 |
是 |
否 |
|
多条生产线的企业各生产线间安全距离、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各生产线是否分区、是否存在交叉情况 |
是 |
否 |
|
检查人:
附表2:
烟花爆竹互查互评考评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安全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情况说明 | |
核实图纸与实地是否相符 (30分) |
企业图纸是否严格按照省安监局[2008]253号、[2009]71号和200号文件进行设计或调整,并经图纸评审组审查、签字确认 |
是 (5分) |
否 (0分) |
|
企业是否对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
是(10分) |
否 (0分) |
| |
评价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是否核实企业实地与图纸相符情况 |
是 (5分) |
否 (0分) |
| |
现场验收是否对企业布局与图纸相符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对厂(库)区内建筑物标识的安全要素内容与图纸安全要素表内容进行核对,是否存在与图纸不符的工库房、设施未被拆除或擅自增设的情况 |
符合 (10分) |
不符合 (0分) |
| |
核实三库设置是否规范 (30分) |
企业是否按工艺流程和图纸要求设置相应的原材料库、成品库和中转库 |
是 (5分) |
否 (0分) |
|
三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是 (5分) |
否 (0分) |
| |
|
三库定员、定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库设置是否与企业生产能力相匹配 |
是 (5分) |
否 (0分) |
|
三库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是 (5分) |
否 (0分) |
| |
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都设置了原材料库和成品库,是否按“2+3”规定的工序之间设置了中转库 |
是(10分) |
否 (0分) |
| |
核实防护屏障设置是否规范 (20分) |
检查设计或评价单位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在设计或调整企业图纸时,对需要设置防护屏障的高危险等级工房是否设置有防护屏障 |
是(10分) |
否 (0分) |
|
企业是否按图纸要求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高度、宽度、强度及防护屏障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10分) |
否 (0分) |
| |
核实机械设施设置是否规范 (10分) |
企业使用的机械设施是否符合省安监局[2008]253号、[2009]71号文件中有关机械设施安全要求,凡省局文件规定不允许安装使用的机械设施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
是 (5分) |
否 (0分) |
|
企业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机械设施(包括自动装药机) |
是 (0分) |
否 (5分) |
| |
核实生产线设置是否规范 (10分) |
企业生产线是否与许可的生产线相符 |
是 (5分) |
否 (0分) |
|
多条生产线的企业各生产线间安全距离、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是 (5分) |
否 (0分) |
| |
考评计分 |
说明1:以上栏目计分均为否决计分法,不是满分就是0分,如:防护屏障类,只要有一个不到位,就计0分。 说明2:防雷设施作为一个项目,只进行核实,不予计分。 |
得分 合计: |
|
|
核实防雷设施安装检测是否规范 |
企业是否按照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71号文件要求安装防雷设施(礼花弹类生产企业、烟花类(包括黑火药类、亮珠类)生产企业成品仓库、黑火药库、亮珠库应安装防雷设施;烟花类及爆竹类、引线类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应安装防雷设施) |
是 |
否 |
|
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经防雷部门检测合格 |
是 |
否 |
|
检查人签字:
附表3:
企业主副厂区核查核准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县、乡、村) |
产品类别 |
主副厂区设置情况 |
副厂区情况 |
生产线主体情况 |
副厂区生产线情况 |
兼并企业情况 |
备注 | ||||||
一主几副 |
主厂区面积(亩) |
每个副厂区面积(亩) |
各个副厂区与主厂区之间距离(米) |
总条数 |
主厂区每条生产线及其主要产品 |
各副厂区的生产线及其主要产品 |
各副厂区与主厂区是否合为一条生产线 |
一主几并 |
主体企业 名称 |
被兼并企业名称 |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副1: 副2: 副3: |
并1: 并2: 并3: |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